店铺转让费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15 10:30:03
问题描述:
我要承租一家转让的店铺,谈妥需付原承租人转让费10万(含现装修、电器费用)。按惯例,应签订两份合同:1和原承租人、出租人即房东三方签订店铺转让合同;2和出租人即房东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问题:如果房东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如何保护我转让费的投资,现尚未签订合同,如签订合同时,应如何约定定违约条款?比如,一个极端例子,店铺租期合同签订为一年,在合同履行1个月后,房东提出解除提前合同,一般店铺租赁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显然是不够的,因为10万的转让费造成了我的损失。假设这种情况出现,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一定的转让费?因为现在未签订合同,未雨绸缪,怎么在合同中体现出这一点。非常感谢!急!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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