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破产企业补偿金如何结算
更新时间:2008-12-11 16:07:44
问题描述:
我是濮阳市甲醇厂职工,02年我厂一个分厂对外整体租赁,本分厂170名职工连同装置一并租赁出去,总厂收取相当数额的租赁费。07年,我甲醇厂进入破产程序,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在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补偿时按照平均工资补偿,不足部分按平均数,高于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但最高不能高于三倍。这170名职工中有20人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但甲醇厂人事科以甲醇厂没有工资表为由,统统按平均数照发。
在新劳动法中专门有外派遣人员条款,为什么不按实际发放工资结算个人补偿金,我们要求总厂或市国资委去租赁厂实地查勘工资发放,总厂一概而论是否违背了08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请律师在百忙中给我们指点。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