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能不能为了支付自家的货款而利用职务之便,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09-09-14 19:41:3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单位的出纳,现在我单位出现了严重的经营状况,关键是我们家又和单位是供应商的关系,单位总共欠我们三十五六万的货款,在这种情况下,我清楚的认知,公司是属于资不抵债的了,也问过了一些人,如果公司倒闭的话,他的资产算下来,是先还税钱,再银行再是工人工资金,最后才是供应商,那这样的话,供应商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的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使用了我的权力,先把我们家的钱付了的话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或是律师有没有很好的见意提供给我呢,希望你能给我点参考!!!!如何才能保障我们家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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