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高利贷与债权人共同欺瞒我,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9-14 15:25:31
问题描述:
前夫在婚内期间向别人借10万元叫我签字以房子抵押作担保,当我得知他与债权人一起瞒着我是4分高利贷时我提出协议离婚,房子归我,10万元债务我承担4万他承担6万,离婚当天我还清了我承担的4万,而他的6万在房子抵押担保之内。离婚后他竟然把我还了4万元的收条偷偷拿给债权人重新借了4万,等于我没有还钱一样。债权人不知道我们离婚但我在还4万元时那张条子写清楚了他们之间如果再有借贷关系与我担保的物权证无关。债权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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