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吗?
更新时间:2009-09-11 16:16:15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小腿胫骨位置缝合三针,交通大队判定交通事故全责,当时考虑肇事司机态度较好,答应私了,没有在交通大队处理,未做法医鉴定. 肇事司机付全部医疗费用外,垫付了一千元,答应等保险公司赔付下来,再赔付不足部分.
特殊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当天,受害人已考虑可能有身孕,但当天尿检呈阴性,因时间较短,在事故发生后七天,验孕结果为阳性,在医院确定忆怀有身孕.但因交通事故的治疗过程,可能会影响胎儿健康.通过电话咨询,及就诊医院都无法保证胎儿健康.但后期为了想能保住胎儿,又到各大医院去咨询,最终还是决定继续妊娠.
受害人经济损失:医院开设了24天的请假日.在家休息,造成误工费.在就诊期间,因小腿受伤不便,需要打针换药,每天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是14元/天
肇事司机投保公司认定.只赔付最多15天的误工费,且计算方式日工资为扣税扣保险后的实际工资/30*15天来计算.交通费用,5元/天
肇事司机只答应赔付保险公司付担的部分,另再加500元
我认为该赔付方式,非常不合理,我可以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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