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今我该如何做?我不想走法院这条路,这路很花钱不说,而且我不看好。谢谢帮助!
更新时间:2009-09-11 05:45:01
问题描述:
我县农村联社、县纪委和县监察室三者共同给我下达了一份限期还款通知。
原因是:2004年我一朋友用我的名义在本镇农村信用社贷得5000元现金,后朋友获刑。当时该信用社找到我。我因以下原因未还款:1、钱不是我去社里贷的,本人未到场,也没签字。2、本人不是该镇居民(户口不在本镇)本无资格贷款。3、贷款的身份证复印件是过期的临时证件,而且号码都与我身份证不同。4、我根本就没授权贷款及贷款数额。5、钱我没使用。
请问:现今我该如何做?我不想走法院这条路,这路很花钱不说,而且我不看好。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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