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还要签什么《落户协议》
更新时间:2008-12-10 17:48:47
问题描述:
我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镇**村的村民。我今天给我新生女儿落户口。但村里的妇女主任要我签一份叫什么《落户协议》。我想问我有比要签么?她说不签就不给开介绍信,就是不给落户。她有这权力么?请律师帮忙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下面是落户协议:《落户协议》经**村2007年5月29日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讨论研究决定,对符合落户资格的人员同意在我村落户并签订此协议:一、根据**村民委员会2007年5月29日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1994年4月30日以后全户落户本村的,不视为老户,其子女及因婚嫁、生育而新增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本村的土地政策及相关待遇。本村老户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因婚嫁转入、新生婴儿申报的户口,暂时不享受本村的土地政策。
二、落户人必须遵守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本村任何待遇。
三、老户新落户人暂时不予分给经济田及其它土地,但必须承担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落户人(签字):***
**村名委员会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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