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履行合同
更新时间:2009-09-10 09:27:0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被告之一,同原告因人身伤害经过一审,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赔偿金等共24万元,后来经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赔偿原告12万元(已经支付赔偿3万元),协议已具法律效力,次协议是2006年签订的,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原告没有拿到剩余的赔偿金。
今年五月份,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三位被告金额9万元整。现在原告请求法院按照一审判决支付24万元,请问现在我们同原告自行签订的协议合同(12万元)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现在还可以按照同原告签订的协议书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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