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保密协议
更新时间:2009-09-09 09:43:41
问题描述:
我是从事软件开发的,今天4月份从公司离职。在公司其间曾参与了公司一个软件产品的开发,该软件产品曾在2007.03.28在国家专利局审请了公开,在2007.05.23的法律状态是‘实质审查的生效’,但最后个法律状态2009.02.11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我现在到一家新公司工作,新公司打算运营我曾经开发的这个产品,请问这样算不算侵权。如果算侵权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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