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的要求?
更新时间:2009-09-09 20:19:14
问题描述:
我母亲骑自行车沿虞河路右侧自南向北顺行,对方骑电动车沿北宫街左侧自东向西逆行,至十字路口时,对方的电动车撞到我母亲的前车圈侧面,导致我母亲摔倒,腰椎压缩性骨折。当时未报案,事发后到交警队做了记录,双方上交了事情经经过的材料。我母亲未住院,在家休养,由我陪护。对方支付了两次看病的钱后,要求付给我们1000元,了结此事,否则不再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
此事我咨询交警,交警认为此事可凭我们双方的上交材料做事故责任认定,但还是以调解为主,对方给1000元钱不算少了。我想请问:虽然我母亲没有住院,但我陪护我母亲期间请假的工资损失及我母亲后续治疗的费用,难道我没有权利要吗?如果起诉至法院,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法院这类的案件会立案吗,审理的时间会很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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