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应该谁来通知病人家属?
更新时间:2008-12-10 13:53:32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具体内容:我丈夫于07年不幸遭遇车祸,当时我丈夫身上有身份证以及工作证等相关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事发后交通大队交警到了事发现场并看到肇事者,将我丈夫送到医院;昏迷数天后一直没有通知到家属,我们当时以为人失踪了,并在48小时之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3天后是我们自己找到医院发现了昏迷的受害者。
疑问:.我们在受害者失踪3天之后千方百计寻找到医院的,在找到医院的第二天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要求家属签字确认手术。倘若我们没有及时找到受害者,那么这个手术是不是就不做了?因这种重大手术在法律规定上须由家属签字才可实施。受害者是我们自己找到的,而不是医院或交通大队通知的,并且我们在受害者失踪了48小时后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可仍旧没有相关负责人告知事情。我疑惑在有身份证的情况下为何没能及时通知到家属?交通大队认定肇事者负主要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肇事者至今无法找到,无法追究其责任得到赔偿,同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接诊医院方也没有及时告知家属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而导致病情延误。这些责任该由谁负?在肇事者至今无法找寻的情况下是否可告交通大队以及医院的责任呢?请有关人士给以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