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要任何共同财产现在可以补回吗
更新时间:2009-09-07 14:54:04
问题描述:
我于前夫于2009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领取离婚证书,并签了协议书,并在民政部备案了次份协议书,签订的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生一女13岁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2.女方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财产,坐落在南桥正阳的一套房的一半房归女儿,如果变卖房子由女儿十八岁后觉定,今后无权干涉,索取使用
3.双方无其他争议
我想说明:我们还有一套南桥乡下的房子,还有一部私家车等物品都未注明,现在他已经找了一个女人已经怀孕了,为了预防我和女儿的那部分财产被侵吞,我能不能要回自己的一半财产。如不不能我怎么做才对自己有利
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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