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如期付了,两个月时间利息共付了10多万元。是否享有同样的违约权利?酒吧方该如何陪我们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8-12-09 13:30:0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出于好意,我老公接了他朋友酒吧音响的生意。当时合同上写明,第一笔酒吧付给我们进货费45万元,他们也如期付了,可是这批音响总共要100万,出于帮忙,我老公自己垫资50多万,因为当时他朋友说安装好以后,过几天就可以把钱给我们。合同上也写了,第二笔付款时间是10月15日,应付金额45万元人民币,第三笔付款时间是10月30日,应付金额25万元人民币。可是,现在第三笔钱付款期都过去1个多月了,他还没把第二笔钱给我们,我们这70万垫资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是外面借来的,两个月时间利息共付了10多万元。当时,双方合同上写到这样一条:安装音响方如果没有如期安装好音响,延误一天陪3000元人民币。我想知道,合同双方是否享有同样的违约权利?酒吧方该如何陪我们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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