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09-08 15:15:10
问题描述:
女的以自杀跳楼来逼迫丈夫签署协议,丈夫当时想先把她拉下来 等安全后再跟她好好谈 所以没有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就签字了,第二天女的就拉着丈夫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并且说已经签了协议了。丈夫没办法正能去办 离婚后才发现协议上写的竟然是自己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女的经常打电话骚扰辱骂男的,并且在离婚后一个月就卖掉男的之前投资的两个厂卖得12万,之间还以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等等借口问男的要钱,甚至差点把男的家里的地都卖掉。请问以上这个女的行为是否构成以违法行为?在以自己跳楼自杀威胁的情况下丈夫签署的协议是否真正有效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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