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解析我们的《婚前财产议定书》
更新时间:2009-09-06 14:12:21
问题描述:
婚前财产议定书
为依法保护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完善双方关系,经协商,对双方婚前所持财产的划定达成如下共识:
(一)属男方所有的如下:
1、以男方名义购置的固定资产;
2、男方实名下的存款和以其名义为其子女所存的款项;
3、以女方名义购置的武昌武珞路四巷梅苑公寓1号底层房屋的27.63%的产权及为其投入的流动资产及产出部分。
(二)属女方所有的如下:
1、以女方名义购置的固定资产;
2、女方实名下的存款和以其名义为其子女所存的款项;
3、以女方名义购置的武昌武珞路四巷梅苑公寓1号底层房屋72.37%的产权。
除以上划定。其余均为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对以上各自款项的1、2点在处理上具有支配权;而对各自所列款项3在处理上具有协商权。
特此说明并予以公证
双方签字
以上是我们双方已签字议定书的全部内容
请问:一.协议书签字后并没有去公证,有效吗?
二.属男方的第3条的“及为其投入的流动资产及产出部分。”怎么理解?
(1)产出部分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吗?
(2)产出部分可以理解为“用益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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