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贷款为个人债务,这份协议应该怎么写?是否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9-09-05 23:47:08
问题描述:
我和爱人06年12月份结婚,有一个儿子,现刚一岁一个月。爱人婚前在市中心购有一套70平的六楼的商品房,结婚时尚有七万左右的贷款,现已还清。上个月爱人在21世纪不动产,将这套房抵押贷款22万,购买一套有拆迁预期的小区37平米的房子(说是投资,拆迁时可得每平6000元的补偿,平安小区的房子售价也是22万),首付10万,剩下12万投入到爱人新转购的商贸公司中周转。剩下的12万元房款再贷款。这事爱人说本来不想让我知道,只是21世纪不动产说贷款需要出具女方的收入证明才行。儿子自从出生,我和儿子一直在娘家生活,爱人说是住不惯,一直没有和我们在一起生活过,因为资金紧张,也没给过几次生活费。孩子的大部分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均由我和父母支付。今年接收商贸公司,将房子抵押,借出资金周转用。爱人说,平安小区这套房不可能写我和孩子的名,或我们共同的名。但是可以出一份证明,说明婚内所有的债务与我和孩子无关。
我想请律师,爱人写了证明,我们在一起去公证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份证明应该怎么写?我们分居一年多了,感情也不是太好。我担心以后离婚的时候,什么都没有,最后还得和孩子背一堆债务。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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