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9-09-05 15:17:1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基本情况:时间是2009年8月9日下午3点,我因被他们广告宣传吸引,去一个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看商品房,由于当时下雨,其售楼部内地板到处是水,售楼部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除,也没有设置提醒看房者小心地滑的警示。导致我在其售楼部内滑到,因本能用单手支撑身体,结果左手搓入其玻璃门与地面缝隙之间,无名指和食指表皮被玻璃大面积扯烂,其中食指筋脉断裂,血流不止,当时售楼部没有提供任何帮助,本人去诊所,诊所说需要去人民医院,之后我赶到人民医院作了外科手术,无名指缝6针,食指内部肌腱缝7针,外部表皮缝6针,前后治疗长达1个月,至今没有痊愈,造成无名指留下疤痕,食指关节粗大无法自由伸展,花费大量衣药费,造成怠工在家养伤,无法正常上班。
问题:一、我想请问律师,售楼部和受害者各自承担什么责任,谁负主要责任?
二、对于这类事需要根据法律的哪些条款进行索赔?
三、请律师给出处理意见。
希望得到尽快答复!
此致
敬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