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在深圳可否实现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09-09-08 17:05:37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2002年结婚,2003年女儿出生,2004年元月份向法院申请离婚,这期间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一审后又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女儿归我抚养,每月前夫支付女儿1000元抚养费,执行时间是2005年元月开始,前夫每个月都不能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到2009年8月欠抚养费20100元。现在我有三个问题想请教:1、现在我和女儿在海口生活,前夫是深户在深圳生活,当时是深圳福田法院判决的,我现在如果委托律师帮我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我不用去深圳(因为我工作也比较忙,又要照顾女儿没有时间过去深圳),最终能不能执行?2、长期以来前夫都没有足额支付抚养费,之前也因为财产的问题强制执行过一次,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完抚养费,而不是这样按月来付,可不可以?(前夫之前是做市场策划方面的工作,现在就不知道了,总是以工作不稳定,消费高为理由不肯足额支付抚养费,实际上他在2005年就已买了房)3、今年9月1号女儿上一年级了,花费也越来越大,上一年级借读费就交了2万,能否提出增加女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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