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合并处理吗?
更新时间:2008-12-09 21:44:45
问题描述:
我老公在常州发生一起起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故是在工作时间,故交通事故认定该伤亡职工的单位(丹阳的单位)和肇事者各50%的责任。由于单位不认可,在常州提起了诉讼,单位借故说要时间取证,官司因故拖了近半年。我朋友因为家里困难向单位借钱,公司让她在一张写有工伤补助的白纸上签了名字,给了钱。之后,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当中,被告(其单位;肇事者)要求法院把工伤的赔偿从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去掉(补充一点:目前,我朋友及其公婆还不认可工伤处理,公婆没有签过字),这合法吗,如果是地方法院合并处理,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吗?真诚的请热心肠的朋友和律师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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