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否凭会计一句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后来取现给了总经理’就不能定罪?是否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会计没有把钱给了总经理才能定罪?
更新时间:2009-09-04 21:21:42
问题描述:
会计把已进账的货款不记账,再偷偷取现或转账套现后存入会计本人及其家人银行卡中,是否就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否凭会计一句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后来取现给了总经理’就不能定罪?是否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会计没有把钱给了总经理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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