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血本无归,责任谁负
更新时间:2009-09-03 16:23:2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8月22日在受托人巧言诱惑、以投资高回报为诱饵的情况下,出资30000元给受托人投资。并签订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如下 :
委托人为规避风险出资30000元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投资,不言而喻,风险自然由受托人承担。(因为“委托人为规避风险”这几个字已明确了我害怕风险,反过来说,你受托人如要为委托人投资则自然应考虑风险自担)期限一年。并约定受托人给委托人回报率不低于30%,到期付委托人10000元回报,其余高出部分归受托人。(因受托人当时许诺回报率是50%以上)到期后由受托人付委托人40000元。现一年期限已到,受托人以他所投资的公司出了事,投资的公司被指控为非法集资,资金已冻结,法人代表被抓。(至今未结案)为由不付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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