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9-03 15:37:18
问题描述:
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我在2008年11月7日我购买了**公司开发的“**花园”的一处房子,面积82.57平方米,总房价289000元,一次付清。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八条最后交付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开发商直到8月25日才电话通知买受人限期在9月15日之前办理房产证,逾期不办,要负违约责任。按合同第八第九条的约定计算,逾期交房146天,违约款12658.20元。9月3日我去该公司办理房产证,王**经理告诉我,房子的实际面积多出4.86平方米,我还要交17010元;我提到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他说可以免收《合同补充协议》中燃气集资费2500元,这和公司应支付给我的违约金少10158.20元。
律师先生,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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