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纠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03 11:14: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已经离婚快2年了,离婚是因为男方有婚外情。有一女儿 ,归男方,离婚时协议部分关于孩子的是每周孩子各在对方家生活半周,孩子的吃喝费用就由在谁那生活谁自理,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险费用双方平摊一人一半。所以就没有我给前夫抚养费一说了。目前前夫要求追加抚养费,我想请问下律师 法院支持吗?如果支持的话,那么以前协议的教育,医疗,保险费用我是否还需要出一半。女儿现在6岁,我现在还可以请求法院改判给我吗?(当时的协议书是三份 各人一份 民政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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