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纠纷,使遗嘱生效?
更新时间:2009-09-05 21:03:52
问题描述:
求助:父亲今年八十二岁,有四子女,两子两女。由于其他三子女不闻不问老人的生活,因此老人跟随二儿子生活近十年,生活上得到二儿子一家精心的照料。09年6月份单位住房拆迁重建,因父亲是原单位离休干部购置房屋可享受优先照顾,所以二儿子以父亲的名义重购住房一套,房全价约为40万元,因房屋正在建设当中因此先首付40%,待房屋建成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所交款收据为父亲的名字。由于老人近日身体状况不佳,主动要求立遗嘱。因其余三子女条件均比二儿子优越,都有住房,有工作(原本应由二儿子接的班也被二女儿接替了)。也由于二儿子全家的孝心,老人自愿将生前工资全部赠予二儿子。因为工资不在公证范围内,而房屋没有产权证,所以都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为了避免老人去世后产生的纠纷,请问怎样才能使老人的遗嘱生效?有什么更好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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