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09-03 07:24:53
问题描述:
我朋友欠他人25000元,在原定的还款日期过了两个月了也没有钱还,对方提出另签还款协议,我朋友现和对方签定了如下的协议,我想问下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由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拖欠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整,无法按原协商日期归还,经2009年9月1日重新协商,共同制定还款协议如下:
1、从2009年9月开始至2010年元月止(共五个月),甲方每月尽已所能偿还乙方部份欠款,但每月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元整,剩余所有欠款于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前一次性还清。每月还款截止日期为该月28日24点。还款帐户为原双方协定帐户。
2、在2009年9月至2010年元月期间,若甲方有壹个月28日以前未履行还款责任,将相应金额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则甲方自愿将原还款金额增加人民币壹仟元整,若有两月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责任,则增加人民币贰仟元整,依此类推。若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2010年2月13日以前还清乙方所有款项,则甲方自愿将还款金额按每延期壹佰捌拾天增加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计算方式累加,直至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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