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号船从新加坡中转出发,还可以诉诸于法律!现在我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教各位专家:
更新时间:2009-09-02 11:02:29
问题描述:
现在我们有一批货物通过APL船公司于7月20多号从宁波运送大卡拉奇,中转新加坡港,
8月3号船从新加坡中转出发,8月6号船公司的船的发动机发生故障,
被拖引机机又拖回到新加坡,
现在APL船公司发信给我们需要承担一个共同海损,然后还可以诉诸于法律!
现在我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教各位专家:
-1- 他们的APL船发生故障,这个不是APL船公司的过失吗?为什么我们要为他们的过失承担责任!
-2- 我们的货物本来他们APL船公司预计是8月15日左右可以到达卡拉奇港口的,这个我们的货物可以买一个好价钱,现在他们船公司说拖回去新加坡,要9月底的样子再重新开船,10月份才可以到,眼看这着销售季节就要过去了,这样一来我们就浪费了大概3个月的时间,这个由于市场的季节变化,这个批货物到市场了肯定要赔了,他们不但不考虑我们的利益, 反而要向我们收费( 说维修了他们的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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