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乱放行,导致业主财产损失该如何索赔?
更新时间:2012-04-19 00:55:08
问题描述:
租户拖欠1个半月租金未交,电话里承诺用沙发抵租金,却又跑到物业管理处冒充我的签名开了放行条,把沙发运出去卖掉,人去楼空。以往物业起码都会电话征求业主同意,这次既不要看身份证又不打电话征询业主,就开了放行条,导致我经济损失,几千元的沙发,却只肯免2个月的物业费(300元)做赔偿。请问这种情况,物业管理处应负多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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