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下达后达成和解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07 10:20:45
问题描述:
我向别人借了高利贷,加上利息写了一张3万多的欠条给他,后来他又骗了我到公证处,和他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并在没有收到钱的情况下开了两张6万的收据给他,一共是12万,后来对方拿着《房产转让协议》和12万收据去法院告我,结果对方胜诉,法院判我把房子交给他。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对方家人知道他是骗我的,要求他把房子给回我,但是我必须给他5万,这五万是包括他放弃判决书的判决房子给回我,还有我欠他的高利贷也作废。请问,我现在能不能跟他和解?房产转让的价格是12万加上高利贷一共是15万多,现在于5万一次性解决,如果他和解后反悔说这份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他能不能要求仲裁这份协议无效?还有就是我们是在出了判决书之后,判决书生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审法官愿意出面主持和解,请问这份和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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