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适合人寿险的理赔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5-02-20 04:10:25
问题描述:
08年2月我车祸受伤,我坐的是大巴,车主全责,当时购买车票的时候还购买了一张5元的意外保险票,保值是4万。花了7-8万医疗费,可我拿单据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医药费有人付(车主),他们不再报销,除非是残疾会有相应的补偿。当我又拿着法院指定的法医鉴定结果,伤残一处9级一处10级,保险公司的人又说我的伤残部位跟人寿险的规定有差距(我右小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导至骨髓炎),还是不能赔偿。而且还要我重新到县级医院作鉴定。(请问县医院有鉴定资格吗?保险公司自己指定的) 我想问的是法医的鉴定结果对人寿险到底有没有赔偿依据,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所鉴定结果为准还是按人寿险自己主张的伤残级别为准?有什么法律可依据的条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