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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08-31 08:57:31
问题描述:
原告与被告之父张培全没有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徐言成是临时雇佣的被告之母替其清扫湖心路道路卫生,并向其支付报酬,2008年10月23日,被告之父张培全是在给妻子帮忙清扫卫生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遗憾的是,成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置原告单位的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于不顾,错误的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请依法确认报告之父张培全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张卫东辩称,一、原告所诉事实错误,张培全和原告之间形成了实时上的劳动关系。
原告在诉状中故意遗漏并回避了以下重要事实:
(一) 徐言成是环卫处的有用工手续的职工,其工作范围和职责是清扫湖心路,徐言成因故将自己的工作交由张培全代为劳动,履行清扫义务。对此,环卫处有专门人员对上岗情况和打扫卫生情况每天数次检查,且统一着装、统一管理。这一事实是无法否认的也是不容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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