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被计生部门收取了3000元的妊娠保证金.现在又被居住地计生部门(就是以前收保证金的办事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8-31 18:12:43
问题描述:
我做一下详细的说明吧:我头一个是男孩,98年出生的,后来就是因为弟弟一直未结婚才生育了二胎,但未取得准生证,在怀孕期间被计生部门收取了3000元的妊娠保证金.现在又被居住地计生部门(就是以前收保证金的办事处)查处,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标准交罚款.说如果我们在户口所在地交罚金,则不准我们把户口迁入其管辖区.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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