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抚养费?男方还需要从新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徐州地区小孩抚养费标准?
更新时间:2009-08-30 11:16:13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跟他妻子诉讼离婚4年了,当时孩子和房子都判给女方,用房屋冲抵抚养费,在判决书生效4年后,女方于今年6月份把房子卖了33万后,又再上诉男方三项:(1)小孩转学费2万元;(2)小孩医疗费俩2万;(3)工资涨了还需要按比例再追加小孩抚养费;前俩项已查实是女方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偷盖单位公章的假发票,女方发现事迹败露她并通过法院副院长关系把假发票取走,并要求法院把卖过的房子按4年前离婚时估价,现在女方还要求男方从新支付抚养费,我想问的是:
(1)卖过房屋的所得的33万算不算抚养费?
(2)男方还需要从新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徐州地区小孩抚养费标准?每次涨工资都要按20%~30%从新算吗?
(3)女方在庭审期间有权把提供的发票取走吗?
(4)女方每次起诉都提供大量的假发票,男方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