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公正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9-08-29 02:03:03
问题描述:
我的姐姐是一名乡村医生,在乡镇上开了一个药店,由于申请办理了医保定点,所以最近刚买了两间店面房,总价是18万,双方协商好了,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了付款交易(一次付清)。在卖方确定收到付款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此合同是双方协商自拟的合同,大意是我姐姐给对方多少钱,对方两间屋的所有权归我姐姐,且并没有注明违约项,也没有进行司法公证。没过一天,卖方后悔,将购房款又打回我姐姐的账户,并说房子要再商议下看卖不卖,请问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姐姐很想要买那两间房,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能不能通过司法部门解决?如果卖方坚持不卖,或者要涨价,这样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我姐姐大概会得到多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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