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消费者?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8-28 08:19:24
问题描述:
2001年,因为自己家居装修,自驾货车到一商家处购买水泥。棒棒在商家库房受伤,2003年,法院判决:由我和商家平摊棒棒医疗费。请问:①.水泥是我自用,而不是单位用,按消法定义,我就是消费者。②.水泥50kg/每袋,按消法,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装上车或者送货上门,且商家不能以事先约定而推卸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③.消法规定,当消法和民法发生冲突时,应以消法为准。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违背了消法的规定?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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