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事实的判决
更新时间:2009-08-27 16:27:33
问题描述:
我是河北遵化一名农民,我在前年与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将自家的一块土地以1.2万元卖给了对方,并给对方写了收条,而后因故我决定不再履约,随将1.2万元退还给对方,作为给对方的补偿,我让对方白种了一年地,但因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我未将当时写给对方的收条收回,也未向对方索要任何能证明我还款的凭据,本以为此事就此完结,但后来对方突然将我告上法庭,说我违约,并要求我退还1.2万元,这对我简直如五雷轰顶,明明我已将钱款如数退还,对方却反咬我一口。出庭当日,有同村村民为我作已还款的证明,但1个月前法院宣判我输了,难道人证不如物证可信度高吗?我想上诉,但已过上诉期,可我是8月20日才知道判决一事,之前判决书在我律师手上,但律师为何不通知我?这样的诉讼期怎么算?在我针对卖地一事提起上诉的同时,是否也要对那个律师提出异议?我真是没有办法了,请您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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