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被开除
更新时间:2009-08-27 10:16:04
问题描述:
我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在所在派遣单位工作满1年。6月底因左脚骨折,向所在单位请假。因医生开据证明时是以1个月开一次。当时7月份的病假条已交给单位人事。但8月份的因脚伤不便。所以想等脚好了在交,我也提前告诉了我的直接主管。今天去上班,人事部通知我,已被开除,把我的社保也已停掉。开除我的理由是,人事部我没通知到,算我矿工处理。我今天去了当地的仲裁部门,他们说要拿到开除证明,他们才肯给我劳动仲裁申请书。我这开除证明是向劳务公司拿,还是所派遣的单位拿。还有补充的一点是。劳务公司和所派遣的单位,不在一个区,所以我应当去找劳务公司所在区的仲裁中心,还是所派遣公司所在区的仲裁中心。当时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已丢失,但我所工作公司的工作证还在我手上。
还有就是我是无锡的,按病假工资计算,应该是当地的最低工资的80%计算的,无锡当地的最低工资是850,所以我7月份应该能拿到680,但我实际只拿到不到500。
劳务公司属私人性质,如果仲裁我胜的话。
还有我的申诉书怎么写,在网上看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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