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09-08-25 10:16:57
问题描述:
女方于2005年1月付首付,贷款13万元购买单位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女方舅家担心于2006年8月23日以私人借款的方式借给12万元,男女双方共同写下借条。存入银行121941.58元结清银行贷款。至此女方共支付房屋首付款,银行贷款以上几项合计61210.28元。
男女双方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房产证于2007年6月办理下来。
婚后双方于2008年5月19日又以房产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贷款12万元,至今还款2418.计14个月,合计33855.64元。从2009年5月份至今男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给女方。
鉴于以上事实,女方在和男方商量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1、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屋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婚后有了共同的债务,那么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现在把婚后的共同债务还清,房屋是否还是共同财产?
活行为习惯邋遢,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法院的办理流程和时间有多长?
3、提起诉讼时原告和被告在财产分割上是否存在差别?
4、起诉离婚应注意的一些其他事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