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交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8-12-05 13:29:2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国防生,2005年入校时与选培办签了<国防奖学金协议>,但因我在2007年7月违反校规受 记过 处分,构成违约,按入校时的协议应该返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交纳2倍违约金,然而2007年5月教育部人事部和军队四总部下发一个文件,里面明确提到有关违约淘汰的处理:我受到高校记过处分,属于淘汰,只需返还已享受的奖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按哪个文件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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