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完毕后原房主提出补偿其他款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08-24 16:59:35
问题描述:
我上月初购买了一套属单位照顾福利二手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给原房主,并且现在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已过户在我的名下。可是,现在原房主提出要我在给她一笔所谓的装修费她才得以搬离!并且提出价钱不合适她不会搬离,还要把此房出租于他人来弥补她的损失!请有关专家给予解答,此做法是否违法或者违规?是否合理? 谢谢!
补充:该房当初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后来该房原房主补交土地收益金后转为购房自然人。今年初政府为照顾部分住房困难职工采取“房改房”方式,该房原房主享受一定福利购买了一套新房电梯房,然后由单位出面把该二手房出让给本人。在单位及房屋产权部门监管下,本人也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原房主。当初也没有签署过装修条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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