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这件事中应付什么责任?李*能否二次鉴定为重伤?对李海*的要求我家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8-23 23:25:36
问题描述:
我是原李**供销社职工,与供销社签订合同承包了三间门市部,门市后带有小院,08年年底供销社要对原供销社占地进行开发,原供销社职工对开发占地享有优先购买权。占地附近的一居住户李海志以供销社占地有其原承包土地为由,亦要求购买,未得到供销社许可,便对我无理取闹,硬说我承包的门市处正是他家原来的承包土地,以致多次发生口角。一次他家儿子李彪醉酒后在我家门口撒尿我妈和他理论时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有法医鉴定书),因到年关,纠纷未得到有效调解。在09年的正月初五晚李海志父子拿着棍棒再次到我承包的门市闹事,砸烂了玻璃捣坏了门,门市里的部分东西被砸。我一家三人与其扭打,气急的父亲打伤了他们父子,李海志胳膊受伤,李彪头被打伤(均鉴定为轻伤)。出于尽快了事赶紧做生意的心理,在公安部门的调解下,我赔偿医疗费等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当时签订了协议书且注明以后无论什么原因在以任何理由上诉和索赔,公安机关出具有撤诉书。现在其父子早已痊愈,而李海志因经济拮(其扬言再赔我点钱我就不闹了)据以要求二次鉴定(称其子脑伤严重,可做重伤鉴定)准备再次上诉。因我忙于生意,不想有麻烦,请问律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