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还我的买断费,离后她的户口迁出.
更新时间:2009-08-24 14:40:25
问题描述:
我在2005年国企转制后颈椎开刀住院,用去约5万元.企业买断费约12万元住院时因我瘫痪在床,我的帐户全有我的老婆控制.出院后钱被转入她的帐户.后来不知去向.现在虽然我能勉强上班,可是有时还会头晕.
我和我的老婆1998年10月结婚,婚后有一子,家住虹口区10平方房子,是我单位结婚时分的.一家三口人的户口都在这个房子里.
两年前,我和她吵架,她就住回了娘家一直到今.离家时她拿走了家里所有的值钱的东西包括我的买断费,我身无分文,大病刚好点只能上班赚钱.期间基本没有来往.
今年8月21日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要跟我离婚.诉讼上说:和我7年没有夫妻生活,孩子要归她抚养,还要给她分开后两年的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她的户口不迁走等拆迁后要拆迁费的两份今后小孩的抚养费付到成年.
律师,我今年快40岁了,没有特长身体又不好,现在老单位上班月工资一千多元.求求你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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