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24 00:53:00
问题描述:
2000年冬,外婆位于红桥区的平房拆迁改造,政府补贴住房款4万余元。当年在河北区某小区内购得住房40余平方米,合计7万余元。当时因为房款不够,协商决定由五个女儿共同凑齐剩余房款,其中四女儿凑的金额最高为1万5千余元。由于外婆与儿媳不和,在拆迁时就已与儿子分清所得拆迁款,口头承诺遗产(河北区住房)死后有五个女儿共同继承。但由于担心今后儿子与五个女儿起争执,遂同意将房产证上产权人归在四女儿名下。这十年来,外婆一直住在这处房产中,一人独居,儿女轮流照顾。随着近年房价不断攀升,该房产市值30余万元,四女儿产生了给剩余四人每人两万块独吞房产的想法。寻求法律途径,是否有可能胜诉并且变更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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