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引发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23 15:20:53
问题描述:
我在2000年4月份买了一户平房当时没过户,当时买房时写的不是房屋买卖协议,卖主是这样写的:我自愿将所有房产抵清欠款,我没有收条,这个算收条吗?在2009年7月份我找一个事业单位人担保把房户过到我的名上了,当时协议只有我自己有一份,卖主没有,在8月23日卖主出现了,卖主想要回房产;请问他有权起诉吗?能要回房产吗?我找的事业单位那个人会负什么责任呢?我有什么最好的办法不牵连为我担保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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