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不想要孩子
更新时间:2009-08-21 23:01:26
问题描述:
我是帮我堂弟咨询.
我堂弟今年21岁,去年在家乡通过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大家相互认识后今年一起来到广东打工.通过半年的相处,我堂弟觉得和她性格不和,并且她有乙肝,介绍的时候她并没有将她有乙肝的事实说出来,我堂弟也不能接受所以决定和她分手,因为是我堂弟先提出的分手,所以之前因为她女朋友家开厂子我堂弟家借给她家的一万块钱也打算不要收回,在一次吵架后我堂弟搬了出来,并且回到了家乡.但是过了几天他女朋友也跟回了家乡,她说她怀孕了,去检查也确实是怀孕了,但是我堂弟下了决心要和她分手,而她呢也不打算把小孩打掉,她的说辞是要么重归于好,要么再给她多少钱她才会把孩子打掉.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堂弟受不受法律保护呢,之前的那一万块钱可不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万块钱没有写借据,但是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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