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咨询。
更新时间:2009-08-22 12:32:56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8年3约28日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了工伤。经法院判决;被告1 。潘金富。负赔偿责任。被告2.王成 负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 没有履行赔偿。后法院强制执行。因被告1下落不明。被告2帐户被强制冻结。部分赔偿3万元。还欠4万元左右。于今年4月法院给原告下达中止执行。要求原告提供被告1经济财产线索。 限原告无法知道被告1的线索。请问律师:
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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