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21 11:55:34
问题描述:
2001年我方杨某以7000元向李某1买房,同年更改房票于杨某名下,同年7月其弟弟李某2出狱,并未向杨某索要房子(法院却裁定他多次来所要房子),2005房价上涨,李某2突然说房子是他的,其兄无权买卖,要求杨家无偿还房于李子义。杨家不答应,遂李子义将杨继传及其兄李某1告向法庭。06年2月法院作出初字判决,我方杨某胜;06年6月终字号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06年12月作出重字号判决,驳回李某2诉讼;07年5月作出辽-民终字号判决,驳回李某2上诉,维持原判;08年7月决定对本案再审;08年9月作出再终字判定,发回重审,09年4月作出重字判决,杨某败诉;我方不服,重新上诉,09年8月作出再重字判决,我方败诉。其中杨某已经拥有房屋产权证(煤房),该次审判中我方的异议并未在审判书上体现,反而违背我方异议,同时法院以杨某“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向出卖人询问该房屋的使用人是谁,也没查看该房屋的原使用证”为由判杨某恶意买卖,房屋买卖无效。期间还有一些工龄、装修问题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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