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是否违约,能提出解约并及赔偿吗,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能要求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吗,
更新时间:2009-08-21 00:38:20
问题描述:
我(乙方即买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解押协议第六条约定,乙方于甲方还款前将等同于甲方应还款额的部分房款存入担保公司指定银行冻结以证明其购买意向,若甲方在居间方所通知的还款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清借款及利息,乙方可要求规还上述款项;按照解押协议第十条第二款若拖延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并要求按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同时支付伍万陆仟元的违约金,承担相当于双方佣金总额壹万陆仟捌佰元的赔偿金。
我(乙方)按居间方通知于2009年6月24日甲方还款前将叁拾贰万房款存入担保公司指定银行帐户,但是截止2009年8月14日,期间我虽多次通过居间方催促,甲方房产仍未解押,以致该房产交易无法正常继续履行,给我(乙方)利益带来了损失。且甲方及居间方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以说明具体原因,一直推托是银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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