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规避挪用资金罪
更新时间:2010-07-31 18:03:27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
2006年-2009年之间在温州一家实业公司外贸部上班
期间由于和一个大客户过好,经常有资金往来
2008-2009年,我朋友要求客人从香港付现金给他当作货款,付了4次,总共17万美金,他用这17万美金周转了一下
然后在2009年2月底,他以人民币 118万现金打入公司老板的帐户。按照汇率6.8
现在情况如下
1, 他公司对此事开始有点怀疑,准备进行调查
2, 朋友的钱已经全数归还
3, 我朋友现在能做什么才能保全自己
4, 我朋友查了挪用资金罪的资料,请问在目前情况下,他公司能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他公司能报案么?法院会受理这个案子么?他们的取证途径是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