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处理
更新时间:2008-12-03 11:46:32
问题描述:
我已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半年,协议中关于房产这样描述“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子过户于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及孩子共有”,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原为男方名)时,男方又要求双方再签一补充协议,内容:“男方将属于他那一半产权赠送给孩子三分之一(即全部房产的六分之一),并有权监督孩子所接受的那一部分房产的去向,若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状况,男方有预先知情权并需征得其同意,直至孩子获得独立生活能力(满22岁)及具有独立判断能力。一旦因房产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而产生法律纠纷,作为孩子共同监护人的协议人双方均同意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相关表述作为解决的根据。”这份补充协议尚未签订,我想请教, 在离婚协议已生效的情况下,男方这种口头赠予有法律效应吗?即使有效,他还有权对赠予房产进行监督吗(离婚协议中我为孩子第一监护人,他为第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