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18 12:52:18
问题描述:
PART A: 国建,原来的业主
PART B: 新业主
PART C: 陈先生,**公司(向原来的业主租房,2018-2012)
PART D: 我们公司
过程:2009年3月我公司向伊*租下某楼6层 BC 两座当做办公室,而伊玛莉的行为属于转租的行为,但是由于当时的疏忽,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点,与伊马力签定了租房合同.当时陈先生说与国建协商好的.每三个月付租金21000,并在一开始交了一个月的押金. 后面7月底,我们被原来的业主告知,才知道他并没有这个权利租给我们房子.
陈先生也通知我们可能要签新的合同,但是不影响我们的租住.所以我们就要结束和陈的旧合同,才签新的合同.这时我们向陈索要一个月的押金以及我们垫付的物业水电费RMB10570.6,他称国建没退给他押金等等的理由拒付.
所以我们打算和他走法律途径,并按合同上的条款,要求他赔偿我们1个月的违约金.以及押金和带垫的物业费.RMB17570.6
如果我们起诉他,结果大概会是怎样?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另外这个陈先生向我们收租金,但是没交给原房东,国建公司,国建已经给他发了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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